近日,一项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即将实施的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疲劳驾驶的判定标准被进一步明确,旨在减少因疲劳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新规明确,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对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若在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同样构成疲劳驾驶。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也属于疲劳驾驶范畴。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且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监测设备记录到驾驶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或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通过询问或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或注意力难以集中仍继续驾驶;生活轨迹显示驾驶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或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况。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疲劳驾驶将面临严厉处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证将被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证将被记9分。
疲劳驾驶的危害不容小觑。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迟缓、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勉强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久前,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小车在行驶过程中先向左偏移,骑压分道线行驶,随后持续向右偏移,最终在未减速的情况下追尾前方大货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车损毁严重,所幸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带,仅受轻微擦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驾驶人许某当日独自驾车从湖北前往深圳,夜间休息不足,途中在服务区短暂休整后仍未恢复状态。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许某因困倦走神、驾驶状态低迷,导致车辆偏移后追尾货车。最终,交警认定许某存在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京台高速永清南收费站出口匝道。一辆物流货车突然失控,在路面剧烈左右偏移,连续八次撞击护栏后才勉强停下。更惊险的是,失控过程中驾驶人黄某因突发头晕、短暂晕厥,完全失去驾驶意识。经核查,事故系黄某长期作息失衡、身体持续疲惫所致。黄某每日凌晨4点出车,直至夜间10点才收工,休息时间零散匮乏,睡眠得不到保障。此次事发时虽连续驾驶时长未到4小时,但日积月累的身体疲劳已构成极高行车风险。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安全教育警示,并依法完成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提醒,长途行车易疲劳,困倦驾驶风险高。法律明确规定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但更重要的是,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赶路、不心存侥幸,切勿因一次硬撑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