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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废标和无效标?区别是什么?中标无效无效的六种情况

   日期:2019-10-23     来源:IT采购网    浏览:816    我要评论    
导读:中标无效和废标问题,那两种有什么区别,废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对存在重大偏差的,宣布其作废。

有圈内朋友来信想咨询在采购标中经常看到的中标无效和废标问题,那两种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出现是废标呢?什么是中标无效呢?

无效标是指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也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宣布为无效。无效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废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对存在重大偏差的,宣布其作废。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发生下列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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